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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部分县(市)管理权限的意见(摘选)
2006-09-29 17:40  文章来源:清丰县招商网
文章类型:转载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  为进一步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,根据《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若干意见》(豫发〔2004〕7号),现就扩大部分县(市)管理权限提出如下意见:
  一、扩大管理权限的总体要求
  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,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,积极推进制度创新,创造良好的体制和政策环境,减少管理层次,降低行政成本,推动扩权县(市)抓住机遇,加快发展,尽快形成一批经济活力强、发展速度快、综合素质高的县(市),进一步壮大县域经济总体实力,促进城乡经济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,加快全省工业化、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,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、实现中原崛起打好基础。
  二、扩大管理权限的县(市)范围
  综合考虑各县(市)在区域生产力布局中的地位、经济总量、财政实力、工业基础、城镇化水平、经济特色和发展潜力,以及省本级财政的承受能力,着眼于充分发挥经济强县(市)在促进全省县域经济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,在对各县(市)主要指标认真比较分析的基础上,决定扩大巩义市、西平县等35个县(市)的管理权限。
  三、赋予清丰县的管理权限
  详见附件:赋予清丰县的主要管理权限项目
  四、扩大管理权限的组织实施
  (一)省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扩大部分县(市)管理权限工作的指导,做好衔接,确保县(市)管理权限扩大后不出现管理上的脱节和漏洞。在扩大管理权限过程中,凡涉及基数划分或需要参照基期数字的,要及时指导、协调扩权县(市)与所属省辖市,按照公平合理、不挤不占、协商一致、双方认可的原则,做好基数划分工作。要督促指导各省辖市有关部门,切实做好扩权县(市)管理权限的落实工作,加强监督检查,防止政策棚架。要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,在扩大管理权限的同时,明确扩权县(市)的责任,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,提高扩权县(市)政府部门的业务工作水平。
  (二)发展改革、教育、科技、公安、民二、财政、人事、劳动和社会保障、国土资源、建设、交通、信息产业、水利、农业、林业、商务、文化、卫生、人口和计划生育、税务、环保、统计、工商行政管理、质量技术监督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、旅游、畜牧等部门,要在生产力布局、经济结构调整、投资和项目安排、事业经费补助等方面,进一步加大对扩权县(市)的支持力度。要优先满足扩权县(市)发展所必需的建设用地,对因资源条件限制无法在本区域内实现占补平衡的,省有关部门可利用建设用地异地置换、耕地异地占补平衡等政策给予支持。扩权县(市)有关部门收取的市场管理费,由省有关部门核定、拨付一定比例用于当地市场建设。扩权县(市)乡级行政区划调整直接上报省政府审批。在扩权县(市)城镇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农村人口,按当地规定在就业地或居住地登记户籍。
  (三)各级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扩权县(市)的资金支持力度。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,视存款规模和增长速度,适当扩大扩权县(市)金融机构的贷款规模、审批权限和经营范围。人民银行要通过再贷款、再贴现等手段,支持扩权县(市)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能力。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对扩权县(市)的授信业务。各金融机构在扩权县(市)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当地吸收的资金(含邮政储蓄),应主要用于支持当地经济发展,保持合理的贷款增量。扩权县(市)的农村信用社应根据农户信誉,自主核定免除担保和抵押的信用贷款额度,增加对“公司+农户”的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。企业债券发行等直接融资由扩权县(市)有关部门直接向省有关部门申报。
  (四)扩权县(市)要以扩大管理权限为契机,强化加快发展意识,积极转变政府职能,加快建立健全行政业务中心、业务大厅等业务窗口,推行“一站式”办公,实行限时办结制,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,努力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。
  扩大部分县(市)管理权限,是省委、省政府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重要举措之一。省有关部门、各省辖市、各有关县(市)都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积极探索,大胆创新,认真研究和协调解决扩权政策执行中可能遇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努力推进我省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。
  各省辖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意见,抓紧进行对35个扩权县(市)配套政策的衔接和细化,尽快制订本地、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,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。
  本意见中关于财政体制和统计管理权限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生效,关于其他管理权限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(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)施行后,本意见中有关规定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的,按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执行。
  本意见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附件:赋予清丰县的主要管理权限项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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